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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变迁及相应方式下的电信业务资费

浏览:3523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2-12-09

随着电信行业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我国电信市场已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基础运营商和上万家增值电信业务提供商相互竞争的格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因此,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要正确处理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与加强政府监管,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国家、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将资费监管工作的着力点真正转移到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上来,更好地发挥政府管理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电信市场的特殊情况,当时我国电信资费管理的思路是:一是要围绕深化和完善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建立适应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的电信资费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有效竞争;二是通过资费管理方式改革,刺激和培育市场需求,保障电信消费者分享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带来的利益;三是促进电信企业运行机制、竞争模式的转变和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提高电信资费管理的效率。将根据这一思路和市场的竞争程度,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改革。

鉴于此,我国电信资费的管理方式主要的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因此经历了了政府定价管理方式、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三种管理方式。在2005819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中又提出了上限管理方式。事实上上限管理方式应该是政府指导价的一种特殊方式。

199712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自19985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明确了三种管理方式的含义: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20009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291号令),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专门有第二章第三节《电信资费》,包括从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共四条。在第二十四条规定:“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在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2014729日国务院颁布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291号令),对电信资费管理部分改动的内容比较大,其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删除了原第二十四条;将原第二十五条重编为第二十四条,且修改为:“国家依法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至此,对于我国电信业务资费管理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的管理职能改变成为了监督管理,直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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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对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变迁及相应方式下的各类电信业务资费情况做一介绍,这将是一组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值得了解。

一、政府定价管理方式下的电信业务

二、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下的电信业务

三、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下的电信业务

四、上限管理方式下的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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