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满足电信业务市场的需要,按照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发展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4月21日颁布制定了《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工信部电管[2009] 176号),对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该规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它分为通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下述介绍其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的内容;若要详细了解《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工信部电管[2009] 176号)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附件:《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工信部电管[2009] 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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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
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共包括下述5大类业务,分别详见下表1-1~表1-5。其中,增值业务又分为:WAP(无线应用协议)业务、MMS(多媒体消息)业务、流媒体业务和Java (Java技术下载)业务。
表1-1:可视电话业务通信质量指标
表1-2:增值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
表1-3:语音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
表1-4:短消息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
表1-5:网络的通信质量指标与计费指标
二、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质量指标
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质量指标目前共有13项,具体详见下表2。
表2: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质量指标
三、说明
《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是继我国在2005年3月13日颁布了《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后,专门针对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制定的服务规范要求,它是整体电信服务的补充。因此,《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同样具有部门规章的法律效用。《电信服务规范》制定了其它电信网络和电信业务的服务规范,其中也包括有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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