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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G使用的中低频段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要求

浏览:3221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1-11-09

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5G)正在疾步向我们走来,国家对5G的发展与部署高度重视,给以了许多政策上的支持,包括对于5G的频谱使用。工信部已于20181210日向三大运营商发布了5G中低频段的使用许可,包括了2515MHz~4900MHz,称为试验频率。由于该试验频段频率,与卫星地球站所使用的频率相邻较近,为了保证5G中低频段的正常使用,工信部又连续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和协调指南。

欲详细了解三大运营商所使用的5G中低频段频率的请进入

1、协调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国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5G)健康发展,充分、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解决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干扰问题,规范协调管理方法,优化5G基站设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1211日印发了《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工信部无〔2018266号)。

基站的部署是5G系统运营的基础,而妥善解决5G基站与大量相同、相邻频段在用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之间的有害干扰,是5G基站规模部署的前提。该办法确定了5G基站和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单位开展协调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有关协调权责,指出干扰缓解措施等费用原则由相关5G基站设置使用单位承担;提出了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固定业务电台、射电天文台等三类无线电台(站)之间的干扰保护标准、干扰协调区确定、协调程序、干扰缓解工程措施和地球站设备指标要求。

《办法》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继许可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5G试验频率之后,发布的与5G有关的又一重要规范性文件,对指导相关企业协调解决5G基站与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干扰问题,保护卫星地球站等已有无线电台(站)的合法权益,推动5G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有四个附件,分别是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固定业务台(站)和射电天文台的干扰协调程序,及3700~4200MHz4500~4800MHz频段卫星地球站低噪声放大器(LNA)和低噪声变频器(LNB)技术要求。该办法于201911日开始实施,与详细了解该管理办法的请查阅下附件1

附件1:工信部无〔2018266

2、协调指南

为了更好的落实工信部无〔2018266号文的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又印发了《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指南》(工信部无〔2019136号)。

该协调指南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分工与职责,确定了应受保护的无线电台(站)范围,指出了5G基站与应受保护的无线电台(站)协调区和干扰保护距离影响因素的确定方法,提出了应受保护无线电台(站)的干扰缓解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了干扰协调程序,提出统一协调与直接协调相结合的协调方式,明确了干扰协调双方协商经济补偿的原则和内容。

该协调指南为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有助于实现5G系统与其他无线电业务系统间的兼容共存,推动5G系统的快速部署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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