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标准法规定,我国标准将实行复审机制,即对于现行标准在实施一定年限时(国标为5年)应进行审查,以确定现行标准是否确认(继续有效)、修改或修订、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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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通信行业标准早期并没有严格实行复审机制,导致现行标准的标龄过长(有达20年以上)。因此,工信部在2008年进行工作部署,要求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将用三年的时间对我国早期通信行业标准进行复审。然后将按法规要求对实施5年的标准进行复审机制,每年一次。
一、早期标准的复审情况
由于当初标准的标龄过长,积累的标准较多,因此分三阶段利用三年的时间,对通信行业早期标准进行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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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标龄在20年以上标准的复审
按照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的通信行业标准复审计划,自2008年CCSA就启动了对通信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当年完成了标龄20年以上的36项通信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信部于2008年12月30日以工科[2008]第21号公告,公布了第一批的复审结果,即标龄在20年以上的通信行业标准中,共废止了27项标准,继续有效的有9项,其目录具体详见下表1-1-1和下表1-1-2。
表1-1-1:第一批废止的标准目录(标龄20年以上)
表1-1-2:第一批继续有效的标准目录(标龄20年以上)
第一批被废止的标准涉及到的有测试仪表类、明线通信及载波通信类、人工长途交换设备类、一类传真机类、半导体整流设备类等。其中有8项强制性标准。
2、对标龄在10~20年间标准的复审
2009年,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根据工信部复审计划,按照通信产品及基础、网络与交换、数据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五个专业,组织专家对标龄在10~20年的560项通信行业标准进行认真审查。工信部于2009年11月11日发布“工科[2009]第58号”公告,公布了第二批的复审结果,即《中国国内电话网No.7 信号方式技术规范(暂行规定)》等287项标准继续有效;《铜芯聚烯炬绝缘铝塑综合护套市内通信电缆》等28项标准予以修订;《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试行)第一分册》等245项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废止。此次复审予以修订的28项通信行业标准中,26项标准为对各标准自身内容进行修订,其余两项标准YD/T 612-1993《传真通信设备可靠性指标及实验方法》与YD/T 703-1993《文件传真三类机检验测试方法》需整合修订。并且公告中还列出了此28项标准的修订单位,并对完成标准修订列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其目录具体分别详见附件1-2-1、附件1-2-2和附件1-2-3。
附件1-2-1:第二批废止的标准目录(标龄在10~20年间)
附件1-2-2:第二批继续有效的标准目录(标龄在10~20年间)
附件1-2-3:第二批中予以修订的标准目录(标龄在10~20年间)
3、对标龄在5~10年间标准的复审
根据工信部的工作部署,2010年底之前,工信部组织CCSA对标龄在5年以上的通信行业标准进行复审。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3月29日印发2011年第8号公告,公布了2010年标龄5至10年的602项通信行业标准复审结果,其中《通信设备可靠性通用试验方法》等414项标准继续有效;《通信用配电设备》等85项标准予以修订;《移动和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要求》等103项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废止。这里将废止的标准目录汇总在附件1-3中。
附件1-3:第三批废止的标准目录(标龄在5~10年间)
二、例行复审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业标准复审计划,通过上述复审,今后将例行对标龄够5年的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每年一次。
温馨提示:在下述被废止的标准中,绝大多数标准都是被修订的,修订后新版本代替旧版本,旧版本应该在被替代时其实就已经被废止了,所以在下述公告之日起再宣布废止算是例行公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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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统计了从2012到2016年每年对通信行业标准的复审情况,包括工信部公告号、复审标准总数及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数量等情况。
表2-0:2012至2016年通信行业标准的复审情况统计
需要指出的是,这期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工信部曾开展了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和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活动:
1、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
工信部办公厅于2016年5月16日发文《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要求对推荐性标准和在研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集中复审工作,形成确认一批、修订一批、废止一批、转化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为此,工信部于2017年5月公布了复审结果,共完成28726项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20466项行业标准继续有效;5511项行业标准予以修订;2749项行业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其中,通信行业标准的集中复审情况列于表2-0中。
2、强制性标准的审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信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于2017年3月24日发布了2017年第11号公告公布了审查结果,共废止了150项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54项,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中,通信行业强制性标准审查情况详见下表2-2中。
表2-2:强制性通信行业标准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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