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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干扰及投诉与查处的管理

浏览:2627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4-03-20

无线电干扰(radio interference)是无线电通信中的一种自然的物理现象,这是因为,各种无线电通信系统都是利用一定频率的电磁波在大气中传递信号,不同系统的工作频率,可能是同频或临频;再或由于电磁波在自由空间的传播特性;再或由于无线电设备及器件的工作特性;等等,使得一系统的发射能量不可避免的被另一系统所接收,此时,对另一系统的正常工作就会产生影响,其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丢失等。因此在无线电通信系统建设时必须进行无线电频率协调,使无线电干扰产生最小;一旦干扰达到一定的影响程度,必须要进行投诉和查处,以排除其干扰源。

欲具体了解电磁波在自由空间传播特性的请进入

一、无线电干扰的相关概念

1、无线电干扰的定义

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13622《无线电管理术语》中,给出了干扰(interference)的定义;在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2164.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1部分:钢塔架》中给出了无线电干扰(radio interference)的定义。具体汇总在下表1-1中,虽然两个定义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含义是相同的,以助其理解。

1-1:相关的无线电干扰的定义

2、无线电干扰的分类

通常在考虑无线电干扰时,依干扰机理上分类,可以分为杂散干扰(spurious emission interference)、阻塞干扰(blocking interference)和互调干扰(intermodulation interference)三类。依干扰程度上分类,可以分为允许干扰(permissible interference)、可接受干扰(accepted interference)和有害干扰(harmful interference)三类。为了帮助了解和理解,它们的定义也汇总在表1-1中了。

另外,对于互调干扰,它产生于器件的非线性失真,非线性器件的输出频谱会包含比输入频谱更多的分量,如下图1-2所示。这些频谱分量也可用下式来表示:

fIM = mf1 + nf2     mn = 0±1±2±3     |m| + |n|被称作互调阶数

1-2:互调干扰示意图

3无线电干扰的原理

两无线通信系统的互干扰的原理如下图1-3所示。由图可知,干扰系统的干扰信号经过馈线,从天线口发射出去,经空间传播,通过被干扰系统的天线以及馈线进入被干扰接收机。若隔离度不满足相关要求,进入被干扰系统的干扰信号将会使接收机信噪比恶化。

1-3:干扰原理的模型

为进行数学建模,图1-3给出了干扰系统的相关的重要射频器件,包括干扰系统的发射机、馈线和发射天线,以及被干扰系统的接收天线、馈线和接收机。图中A点到B点是指干扰系统在A点发射的信号通过空间传播到达B点进入被干扰系统的接收天线,通常A点到B点的损耗也叫做天线隔离度(以dB计)。

二、无线电干扰在《无线电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ITU-R的《无线电规则》(RR)中的第四章《干扰》,对相关无线电干扰方面的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要求。该章包括第十五条《干扰》和第十六条《国际监测》两条,其中第十五条《干扰》详细的规定了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避免各种无线电干扰;及无线电干扰的投诉与查处的管理要求。

1、应避免的无线电干扰

RR中的第十五条《干扰》的第~节规定要求,各国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与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来自无线电台的干扰、除ISM所用设备的其它任何种类的电气设备和装置产生的干扰、来自ISM所用设备产生的干扰。尤其是在第节《来自无线电台的干扰》中规定,所有发射电台只应辐射为保证满意服务所必要的功率,且应保证满足其第三条所规定的“电台技术特性”的要求。

欲详细了解RR第三条所规定的电台技术特性要求请进入

2无线电干扰的投诉与查处

RR中的第十五条《干扰》的第Ⅴ节《违章报告》和第Ⅵ节《有害干扰事件情况的处理程序》中对无线电干扰的投诉与查处要求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尤其是有违ITU的《组织法》第45条和RR15.1条时(具体内容详见下表2-2),则各国无线电主管部门必须查明该事实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2-2ITU的《组织法》第45条和《无线电规则》第15.1条的内容

欲详细了解《无线电规则》第四章《干扰》规定的具体内容请进入

三、我国有关避免无线电干扰的相关要求

1、标准要求

结合我国无线电业务所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国参照ITU-R等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规范,编制和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各无线电通信系统间避免无线电干扰进行了规范要求。譬如:国家标准GB/T 12572《无线电发射设备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就规定了9kHz~300G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测量方法。该标准实际上是对《无线电规则》第一章第3条《电台的技术特性》中所提到的要求(主要是3个附录)转化为国内标准。再如: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2164.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1部分:钢塔架》中,给出了各种蜂窝式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电干扰要求和各系统间的互相干扰隔离度要求。等等。

欲详细了解上述标准具体内容要求请进入GB/T 12572YD/T 2164.1

2、电台发射性能管理要求

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工信部),为了维护其我国的无线电通信的空中秩序及与其它无线电业务应用的兼容共存,尽可能减少无线电系统间的相互干扰,对相应的无线电系统发射设备的频率特性和射频特性专门制定了管理规定。

欲详细了解我国关于各种电台发射性能管理规定要求请进入

四、我国关于无线电干扰投诉与查处的相关规定

1、《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17] 170号)

我国无线电主管部门也高度重视无线电干扰的投诉与查处工作,为加强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有效维护电波秩序,保护用频设台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法规,参照ITU的《无线电规则》的相关要求,工信部于2017714日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17] 170号),并于20179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内容是由十七条和两个附件(投诉单和投诉任务排查回执单)所组成,若要详细了解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4-1

附件4-1:我国无线电干扰投诉与查处相关规定文件汇编

2、《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工信部无[2018] 192号)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工信部于2018108日又制定并发布了《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工信部无[2018] 192号),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该《细则》的内容是由四章、二十一条和五个附件所组成,其中章名称和附件名称详见下表4-2-1。若要详细了解具体内容的也汇编在附件4-1中。另外,在该《细则》中,根据无线电干扰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将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其释义详见下表4-2-2,不同的干扰等级其查处的要求不同。

4-2-1:《细则》的章名称和附件名称

4-2-2:我国无线电干扰的管理等级

3、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的联系电话

为方便群众投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无线电干扰问题,工信部专门公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无线电干扰投诉联系方式,具体也汇总在附件4-1中,请予查询。

欲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内容请进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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