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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篇导引

我国数字微波通信系统的容量系列与容量性能

浏览:5880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18-03-15

一、基本概念

1、数字微波系统容量的定义

数字微波系统的容量是指每一射频波道传输的标称比特率。实际每一射频波道传输的比特率可因业务管理比特、性能控制比特及路旁业务比特等的插入而有所增大。

2、数字微波系统容量的分类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T 13159-2008《数字微波通信系统进网技术要求》的规定,数字微波系统容量的分类通常分为小容量数字微波系统、中容量数字微波系统和大容量数字微波系统。它们是按传输业务的比特速率来区分的,具体详见下表1-2

1-2:数字微波系统容量的分类

二、原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关于数字微波系统容量系列的方案

当初的信息产业部于2000731日颁布了《关于调整1~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方案》(信部无[2000705号),其中给出了数字微波通信系统容量系列的配置方案。它规范了我国2000年后的数字微波系统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的行为,在2000年后,我国所制定的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中均以该文件为依据的。该方案给出了PDH微波系统(7种)和SDH微波系统(5种)的容量系列的配置方案,具体分别详见下表2-1和表2-2中。也就是说关于容量系列方案,该文件只规范了TDM数字微波,但并没有对分组数字微波做出规范要求。

2-1:信息产业部规范的PDH数字微波系统的容量系列方案(信部无[2000705号)

2-2:信息产业部规范的SDH数字微波系统的容量系列方案(信部无[2000705号)

三、我国相关标准关于数字微波系统容量系列的规定

1、关于PDH微波系统

1GB/T 13503的规定:国家标准GB/T 13503-1992《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目前仍然有效,虽然名称为数字微波,但由于发布于1992年,这里的数字微波实际上仅指PDH数字微波系统。该标准在规定容量系列时,仅给出了基群以上的PDH数字微波容量系列配置,如下表3-1所示,同时给出了相应各系列速率容差。由表可知,它与表2-1的方案是不相吻合的,也就是说,该标准所规范的PDH数字微波系统的容量系列已经不适用了。

3-1GB/T 13503-1992所规定的PDH数字微波的容量系列

2GB/T 13159的规定:在国家标准GB/T 13159-2008《数字微波通信系统进网技术要求》中,给出的PDH数字微波系统的容量系列的规定是与表2-1完全一致。

2、关于SDH微波系统

1GB/T 13159的规定:在国家标准GB/T 13159-2008中,给出的SDH数字微波系统的容量系列的规定是与表2-2完全一致。

2TD/T 2529的规定:关于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2529-2013SDH数字微波通信设备与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在第5.3节《频段、信道安排及容量系列》中,它并没有像表2-2那样专门规定其容量系列,而是结合系统的划分与信道安排等一起给出容量系列的配置。此时的SDH数字微波系统容量系列的配置是符合表2-2中方案的,但又多出三种,它多出的是对表2-2容量系列中的最低容量51.84Mbit/sSTM-0)进行了再配置,即2×51.844×51.848×51.84三种,目的是适应于系统的划分和信道的安排。

欲具体了解YD/T 2529关于《频段、信道安排及容量系列》介绍的请进入

3、关于分组微波系统

在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2742-2014《分组数字微波通信设备与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中规定,分组数字微波能够提供更高的频谱效率,而由于以太数据业务不能和传统的PDH/SDH的帧结构相对应,因此以最小RICRadio Interface Capacity,射频接口容量)作为参考。分组数字微波设备的以太数据采用等效PDH/SDH设备特征(相同的波道间隔和设备等级)来衡量,设备和系统应等于或大于最小RIC,其设备参数和特征均满足等效PDH/SDH设备的参数和特征。最小RICPDH/SDH速率的对应关系如下表3-3所示。

3-3:分组数字微波系统适用于PDH/SDH规范的混合接口容量对应关系

四、数字微波通信系统的容量性能

在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5088-2015《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了数字微波通信系统的容量性能,即容量系列与调制方式、波道带宽、频谱利用等级等之间的关系。

1TDM数字微波系统

TDM数字微波系统的传输容量系列(符合于表2-12-2的方案)与波道带宽和调制方式之间的关系如下表4-1所示。

4-1TDM数字微波系统的传输容量与波道带宽和调制方式之间的关系

2、分组数字微波系统

根据YD/T 2742,分组微波通信系统采用AMC调制方式,单波道最小RIC速率与频谱利用等级及波道带宽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下表4-2-1的要求,当采用ACCP/CCAP方式时,RIC容量翻倍。其表中频谱利用等级的划分与其调制状态相关,其关系详见下表4-2-2中。

4-2-1:分组数字微波系统的最小RIC容量与频谱利用等级和波道带宽之间的关系

4-2-2:分组数字微波系统的频谱利用等级与调制状态之间的关系

欲进一步了解数字微波通信系统相关标准情况介绍的请进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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