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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服务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与互联网信息服务

浏览:5495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3-10-07

一、概述

由于现代电信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服务业务日渐盛行,现在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必不可少、且相影相随的伴侣,同时呈现的信息内容包罗万象、应有尽有;信息形式也是丰富多彩、形态各异(如:文字、音乐、图像、影视、游戏、地图等),为人们的日常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根据现行的我国《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业务界定,信息服务业务(业务编码B25)是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业务编码B2)的一种。《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定义,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

欲详细了解我国《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具体内容的请进入

二、信息服务的分类

信息服务业务(B25)的分类方法有多种,较常见的有:

一是按照信息传输的网络来分类,通常包括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这是基于上述的关于信息服务业务的定义来给出的一种分类方法(注意:但在目前我国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并没有给出此具体细分类)。电话信息服务业务是指信息通过传统的通信网络传输,并由电话终端提供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指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并由可联网的各型通信终端(电脑、手机、PDA等)提供服务。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目前,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与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相比,将更受到人们的青睐。

二是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来分类,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其各自的含义详见下表2-2。这是我国《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给出的一种分类方法。

2-2: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分类类型及含义

三是按照管理需要来分类,把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者的含义详见下表2-3。这是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专门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分类。对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将实行许可制度管理;对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将实行备案制度管理。

2-3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定义

三、电话信息服务

1、简述

那么,电话信息服务是利用电信网和数据库技术,集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播和服务于一体,通过电话向社会提供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主要是由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等)来提供服务,因为它们有电话网络的基础通信网络。一个电话信息服务系统可以包括本地或跨城市、跨省的若干个用户信息库子系统和若干个电话信服务台,它们与中心用户信息库通过共用电信网相连,用户通过任一个电话信息服务台均可得到该系统内的所需语音信息。电话信息服务是由电信运营商根据时长进行收费的。

2、业务接入码

电话信息服务是需要拨号接入的。根据我国现行的《电信网编号计划》,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的接入码为:160(省内人工信息服务台接入码)和168(电话信息服务业务接入码)。即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分为人工服务和自动服务两种模式,它们的业务接入码分别为 160”和“168”。自动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必须在任何一部双音多频电话机上拨“168+信息代码”可以得到自动的语音服务。

欲详细了解我国《电信网编号计划》具体内容的请进入

3、电话信息服务的信息种类

电话信息服务的服务种类分为一般服务和特种服务。电话信息服务的一般服务又包括公益类、普通类、经济类和特殊类共4大类信息,电话信息服务中一般服务的服务种类和服务信息内容详见下表3-3-1。电话信息服务的特种服务又包括160服务台的非话信息服务和168的特种声讯服务,具体详见下表3-3-2

3-3-1:电话信息服务中一般服务的服务种类和服务内容

3-3-2:电话信息服务中特种服务的服务种类和信息内容

四、互联网信息服务

1、简述

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任何人、任何单位或组织在具备条件后(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接入互联网的域名网址等),都可以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且提供的信息种类更加多样、丰富。也就是说,相对于电话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也称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要更开放、广泛、复杂,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十分突出。

2、管理要求

为此,国务院专门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做出了管理要求。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管理,并分别地详细的规定了管理的要求,诸如:许可机制与备案机制、各主管部门的监管机制、ICP的自律机制、惩罚机制、等等。由于该《办法》是我国的行政法规,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必须遵守该《办法》。

欲详细了解《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具体内容的请进入

3、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信息种类

由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信息内容的多样性,目前在我国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还没有具体给出信息内容的分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许可或备案的审批申请时,将其归类为前置审批项目(或称专项审批)和一般审批项目两大类进行报申,前置审批项目和一部审批项目所包含的信息服务内容种类详见下表4-3中。

4-3: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信息种类

4、关于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信息内容的分类与代码

在我国国家标准GB/T 41575-2022《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内容分类与代码》中,确立了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信息内容的分类方法与编码结构,给出了分类(共分为15大类,各大类又有进一步的细分类)和代码表。该标准适用于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监督管理者以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对面向未成年人互联网受众的不健康内容资源进行分类、检索、标识等方面的处理与交换。若要详细了解该标准具体分类和代码表的请查阅下附件。

附件:GB/T 41575-2022《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内容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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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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