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通信主管行政部门,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专门针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上位法的变化和通信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先后进行了多次修订。
一、关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发布情况
1、工信部规 [2008] 111号
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通信工程的特点,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成立之初的6月13日,就立即颁布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 [2008] 111号,下简称《规定》),并要求从8月1日施行。这是工信部成立伊始就发出的关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性管理文件。
其实,在工信部发布111号管理文件的同天,工信部还颁布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工信部规 [2008] 110号),这两个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文件,对通信产业的生产安全的有效运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欲详细了解《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介绍的请进入。
2、工信部通信[2015] 406号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2014年经过再一次的修订,同时《规定》经过数年的管理执行和工程实践的积累,工信部决定,安排对111号《规定》进行修订。于是,在2015年11月16日,工信部又印发了修订版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 40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06号文的发布,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更加贴近我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
406号《规定》共有六章、二十七条,与111号文相比得到了简化,111号《规定》的内容是由七章、四十三条组成,下表1-2列出了新旧《规定》的章名与对应的条数。
表 1-2:406号与111号《规定》的章名与对应的条数
3、工信部通信[2025] 51号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又经过再一次的修订,同时又有相关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文件的出台(具体情况详见下表1-3-1);406号《规定》已经过了近十年的施行,其要求与当今工程特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1-3-2)有些不相适应。由此,对《规定》进行再一次修订势在必行,将新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措施得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以进一步压实各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表 1-3-1: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上位法及相关新的管理要求的变化情况(2016年以来)
表 1-3-2:当前通信工程具有的特点
于是,在2025年3月5日,工信部又印发了新修订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 [2025] 51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51号《规定》仍然是六章、二十七条,章名没有变化,但每章对应的条数有所调整,相应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下表1-3-3列出了两版《规定》的章名及对应的条数;关于本次修订的思路和修订的变化请详见下表1-3-4的描述。
表 1-3-3:51号与406号《规定》的章名与对应的条数
表 1-3-4:51号《规定》的修订思路与修订变化
二、关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与责任
在51号新版《规定》中的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方针、适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监督机制等相关要求。其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共五方。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主要规定了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其中建设单位5条;勘察单位1条;设计单位2条;施工单位17条(新增加了7条,同时增加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5条。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严格履行其主要责任至关重要。
2、安全生产费用与管理
其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专门规定了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监管与使用要求。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按照“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注:406号《规定》的原则是“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以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得以有效落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406号《规定》中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是依据原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 16号)的第七条之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取。然而,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发布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2022] 136号),其中,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中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对于通信工程提取标准为2%,并对费用的提取要求与使用要求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要求内容请查阅下附录2。而本次新51号《规定》是适应于该新《办法》的。
附录 2:财资 [2022] 136号文《管理办法》节选
3、安全事故的处置与管理
其第四章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内容,规定了通信工程各等级级别事故发生后,不同的上报的流程与时限要求及现场处理要求,以及调查处理要求等。依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事故依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级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分级规定详见下表2-3。
表2-3: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4、监督管理
其第五章“监督管理”中规定了建立由工信部和各省市通信管理局的两级监督管理机制,并规定了各级的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及对事故应采取的措施等。
总之,工信部所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性的管理文件,是对通信行业关于通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拆除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实行。若要详细了解该《规定》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2。
附件 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25] 51号)
三、关于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信部专门在2024年4月7日,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印发了《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信部通信 [2024] 64号),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完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科学判定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所谓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将信息通信建设工程中有下表3所列情形之一的(8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若要详细了解该判定标准文件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3。
表 3: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 3:《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信部通信 [2024] 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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