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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与管理机制

浏览:4426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2-12-20

我国电信工程建设的管理框架由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法规和部门规章所依据,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第二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第三层为《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依据我国电信工程建设的管理框架体系,我国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务院的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行使相应的电信工程建设管理职能,以及开展相应的电信工程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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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依据

1、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

我国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于199711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后又经历了20114月、20194月等多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立了建筑工程的建筑许可管理机制(施工许可与从业资格许可)、工程发承包管理机制、工程监理机制、工程质量管理机制与工程安全管理机制等,规范了建筑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当然我国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法规

我国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法规最主要的、最直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291号)。条例中的第四章《电信建设》专门对电信工程建设管理作出了规定,它分为《电信设施建设》和《电信设备进网》两节共十二条。《条例》规定了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范围应包括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并规定了电信工程建设应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条例》确立了大型电信工程建设的审批机制和电信设备的进网许可机制

当然我国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依据还应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3、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国家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了电信工程建设应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为此,尤其是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年代后,有竞争的电信市场环境下,这些年来,当初的信息产业部和现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我国电信工程建设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或管理办法,为我国的电信工程建设市场有序、健康的开展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规章保障,确保了我国电信网络的不断演进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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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2年初,信息产业部就联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电信建设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0号)。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并对该条例的电信建设管理进行了细化,在电信建设的规划编制与管理、项目的审批管理、建设市场管理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另外,《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后修订为工信部令第47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等从不同方面对电信工程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还有包括具体专业建设的如《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3号)、《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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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信建设管理的内容

依据上述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建设,其主要管理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包括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和国际电信建设项目是电信建设管理的重点。

2、工程建设设备进网管理方面:包括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3、工程建设类型管理方面: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4、工程建设活动管理方面:包括电信建设市场、电信建设工程质量、电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电信建设活动以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等。

5、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方面:电信工程建设应符合的技术标准包括电信网体制标准及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范。

三、电信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1、分级管理制度。国务院授权其信息通信主管部门(原信息产业部,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家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地方电信主管部门(现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2、规划管理制度。电信网络的建设应编制五年期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包括发展思路、建设项目框架、投资的估算与筹措等。电信工程建设应依据发展规划逐步开展实施。

3、审批管理制度。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包括编制和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进行竣工验收等)的规定进行审批。同时规定,国内传输网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前,须经相应通信主管部门初审,行业初审同意的项目方可获得批准。另外,还包括电信企业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的审批等。

4、许可管理制度。一是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电信建设中设备的进网,应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经电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并核发进网许可标志;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生产企业。二是建设活动的许可。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的资质许可和相应人员的资格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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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案管理制度。对电信工程建设规划(如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微波通信建设等)、或建设活动(如招标)等,应按要求在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6、监督管理制度:国家信息主管部门(包括各地方的),对电信工程建设过程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包括例行检查制、报告制、处理处罚制等),以监督电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是否符合我国电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是否符合电信网体制标准及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范。

我国实行电信工程建设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国家通信主权,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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