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08年原信息产业部合并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样用部令的形式来发布部门规章,包括相关信息通信行行业的。原信息产业部以部令而发布的部门规章已发布至2007年年底,共有四十多个,几乎全部是信息通信行行业的,所以部令基本上是连续编号的。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令是重新编号,由于其涉及的行业较多,相对于信息通信行行业的部令编号是不连续的。但有关信息通信行行业的部令还是相对较多的。
欲具体了解原信息产业部部令集合的请进入。
令,即命令;命令,即由上级向下级发出的指示。指示要形成公文的话,它是我国目前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公文的最高形式,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指挥性的效用,命令必须严肃执行,不能滥用,错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可以发布命令。可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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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
这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信息通信行业的所有部令集合(包括部令编号、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及相关注释)汇总如下表2所示,以供查询。但请通信人应注意的是:
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所有有关信息通信行业的部令集合
1、由于仅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信息通信行业的所有部令,所以其发布令的编号是不连续的。但从表中看出,相关信息通信行业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部令居多。
2、对于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现行部令,在工信部成立后仍然是有效状态。工信部成立后,相关原信产部的部令(即原有的部门规章),结合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之需,采取了以下措施:
1)更新制定。对于需要修订的内容太多,变化太大的,则将原信产部某规章进行了更新制定,形成了新版本,以工信部部令重新编号发布,用以代替原规章,使信产部原有的该部令(部门规章)作废。
2)修订。对信产部原有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版本,以工信部部令的形式发布修订稿,仍维持原信产部的该部令编号。
3)废止。用工信部部令的形式,宣布原信产部的某部令(部门规章)废止。
4)保留。对原信产部的部令既没有更新制定,也没有修订,将继续处于有效状态。
3、当然这些年来,工信部又制定了许多新的信息通信行业的部门规章,以工信部部令的形式进行了发布。因此说,现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通信业的部令(部门规章)仍然包括原信息产业部部令所组成。
4、表2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期部令有的已被后期部令宣布修订或宣布废止,请关注表中注释及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等。
三、清单
由上可知,由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通信业的部令众多(还包括原信息产业部有效的部令),且在不断的更新之中,为了是大家更好的了解掌握这些部令的有效状态,这里汇总了相应的清单,以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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