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网络安全(network security)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及相关国家标准中给出的定义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根据此定义,网络安全应包括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运行安全主要是防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网络信息安全主要是防止信息的泄露、毁损、篡改、丢失等。
网络安全(network security),涉及到国家的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国高度重视国家的网络安全,分别由相关行政机关行使着各自的维护网络安全监管职责,其中,就包括肩负着我国公共安全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络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公安部的网络安全管理的授权
1、规律法规授权
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公安部对我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六条规定:“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在国务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三条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欲具体了解我国信息通信网络领域法律法规体系介绍的请进入。
2、岗位职责授权
根据我国党中央和政府的机构设置要求及其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职责中,包含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并下设有网络安全保卫管理的局级机构,该机构的工作职责详见下表2-2中。这里的公共信息网络主要是指公共计算机网络及互联网网络的网络安全,包括我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表 2-2: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的工作职责
欲更多了解我国信息通信业主管部门的设置与职责介绍的请进入。
三、公安部的网络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
为此,公安部为行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管理职权,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了相关的部门规章,其索引详见下附录。下表3给出了这些部门规章的基本情况,包括规章名称与规章令号、规章的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规章的内容组成情况等。
附录:公安部相关网络安全管理方面部门规章的索引
表 3:公安部相关网络安全管理方面部门规章的基本情况
欲详细了解我国部门规章概念介绍的请进入。
欲进一步了解关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部门规章的请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