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Radio Amateur),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在《无线电规则》中的定义,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是业余无线电业务的使用者。业余无线电业务简称业余业务,是指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业余业务通常是指地面业余业务,即业务电台设置在地面。也可以将电台设置在卫星上,即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电台开展与业余业务相同的目的的无线电通信业务,此时称为卫星业余业务。为此,为提供业余业务的电台称为业余无线电电台。
欲具体了解相关无线电业务术语介绍的请进入。
在我国建国初期,业余无线电业务被赋予了浓厚的运动竞技的色彩,快速收发报、无线电测向、航模空模等成为了运动会上的运动项目。为此,当时的业余无线电业务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是由当时的国家体育委员会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的。直到上世纪末,信息产业部的成立,业余无线电业务的管理才脱离了国家体委的管理,完全由信产部管理,其下属的无线电管理局代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有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
根据上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定义可知,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是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正式批准的。因此,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认可是有条件的,包括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条件。凡达到条件要求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方能操作业余无线电台,开展业余无线电业务通信的。
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基本要求
在《无线电规则》的第25.6款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应当验证希望操作业余电台的任何人员的操作和技术资格。为此,在ITU-R M.1544的建议书中给出了主管部门确认希望操作业余业务电台者所需的操作与技术知识,它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具有的最基本要求,也确定了其最低的技术标准要求。其基本要求可详见下表2,若要详细了解该建议书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表 2:ITU-R M.1544建议书规定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基本要求
附件:ITU-R M.1544(09/2015)《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基本要求》
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条件
依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的规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分为A类、B类和C类(依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其中C类能力要求最高)。并给出了参加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条件,具体详见下表3。参加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合格后,无线电管理机构将颁发其相应类别的证书。获得不同类别证书者,可以设置、使用和操作不同类型的业余无线电电台,具体也列在表3中。国家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供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活动是免费的。
表 3: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的验证条件与证书的使用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还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上述所有类别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上述A类和B类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题库以及验证标准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向社会公布。
欲详细了解《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内容的请进入。
四、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条件
在《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规定了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详见下表4。现在国家也放开了未成年人设置和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许可。凡符合表4中所列条件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向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获得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将颁发业余五点台执照。
表 4:设置和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具备的条件
综上,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操作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开展业余无线电通信业务之前,需获得两个证书: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合格证和业余五点台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