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目前,在现代通信系统中,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是发展最快、应用最广、用户最多的一种通信系统,尤其是它的无线子系统,其无线设备(包括不同技术制式的基站、直放站与终端等)密布于陆地之上,为人们高效地提供着移动通信业务的连接。由于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通常是由基础电信运营商所组网建设和经营,面向公众用户提供通信业务服务,因此称为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而这些不同技术制式系统的无线设备间及与其它无线业务系统设备间的兼容共存、互不干扰的正常工作,能为公众用户提供良好的通信体验,是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我国无线电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特别制定了大量的其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规定及要求并发布了相关的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其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台站的设置技术要求、设备的使用、生产、进口的管理要求(台照办理、设备型号核准)等。这里将对我国无线电主管部门相关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要求做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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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依据的法规
我国对于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在管理上也称为“电台(站)”)的无线电管理要求,主要依据于下述法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在该《条例》的第四章《无线电台(站)管理》中规定了一系列我国无线电台(站)管理的机制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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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无线电规则》。在ITU-R的《无线电规则》第一章第3条《电台的技术特性》中规范了无线电台的相关射频特性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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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指配的工作频率
在了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要求之前,必须要了解系统设备的工作频率的指配。我国无线电主管部门为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指配并分配了大量的工作频率,随着系统代际的演进,其占用的频谱越来越多,且占用的频带也越来越宽。此时,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应严格按照所指配和分配的工作频率及频率特性管理要求进行工作,这是系统符合或满足其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要求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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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
1、依据于《无线电规则》的要求
事实上,由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专门制定并发布的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的相关射频特性技术要求,是依据于国际电联(ITU)的《无线电规则》的相关要求。它是从无线电管理的角度出发,对系统共存影响较关键的射频技术指标,如无用发射限值(包括带外发射和杂散发射)、接收机阻塞限值等所做出的要求,是遵从于《无线电规则》的附录3《杂散域内无用发射最大允许功率电平》等的规定要求。另外,根据其该附录3,我国国家标准GB/T 12572《无线电发射设备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就规定了陆地移动业务的杂散域内无用发射最大允许功率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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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的具体要求
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从设备的无线电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包括基站、直放站与终端等)的相关射频特性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通常包括:设备的最大发射功率的限值;带外无用发射限值;杂散发射限值(一般包括通用杂散发射限值和共存共址杂散发射限值);接收机阻塞限值;等等这些主要射频指标项目。这些设备相关射频特性技术要求是随着发展演进的不同技术制式系统的应用,而陆续制定并发布的,以支撑其应用系统设备的共存兼容。有些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设备(如或基站设备或直放站设备或终端设备);有些是针对不同系统间设备的(如GSM系统与CDMA系统设备间的、IMT系统的TDD方式设备与FDD方式设备间的等)。
欲详细了解我国相关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射频技术要求的请进入:2G设备;3G设备;4G设备;5G设备
三、相关管理要求
1、台站的设置与使用
设置与使用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台(站)的(包括基站或直放站),通常应向所在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其终端设备可无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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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的生产与进口
在生产和进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时,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并获得核准型号代码。
四、工信部无[2017] 330号《通知》要求
在2017年12月27日,工信部又专门发布了《关于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 330号)。该《通知》指出:随着公众移动通信业务的快速发展,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量日益增多,并呈现低功耗、小型化、形态多样化等趋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无线电电台(站)设置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公众移动通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与使用管理的有关事宜做出了专门安排。
该《通知》内容共包括十二条和三个附件(包括基站设置申请表、电台执照、电子数据交换参数的样式),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重点是优化了设置与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时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许可的手续与流程,如可以通过提供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基站的相关数据;获许可时可以核发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等等。若要详细了解该《通知》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附件:《关于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 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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