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过13年的不懈努力,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中国签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议定书;2001年12月11日经WTO宣布,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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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承诺
根据中国入世达成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的有关条款,入世后我国电信业将遵守下列承诺:
1、由目前有限范围和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
2、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指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
3、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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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信业务承诺减让表
同时,由于电信自身的特点,各成员基本实施逐步开放的原则。我国电信业务的逐步开放的承诺分为4种类型,其4种类型的内容(包括开放的业务、顺序、步骤和层次)详见下表1-1。对于基础电信业务具体承诺分布详见下表1-2;对于增值电信业务具体承诺分布详见下表1-3。
表 1-1:我国电信业务WTO承诺逐步开放的四种类型
表 1-2:基础电信业务具体承诺分布
表 1-3:增值电信业务具体承诺分布
三、承诺说明
1、中国的承诺按照减让表所附下列文件列入减让表:《关于编制基础电信服务承诺减让表的说明》(S/GBT/W/2/REV.1号文件)和《关于频率可获性的市场准入限制》(S/GBT/W/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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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国际通信业务应通过经中国电信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出入口局进行,中国电信主管机关将依照《参考文件》第5段的原则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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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部门的进一步自由化,包括允许的资产参与水平,将在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服务贸易谈判中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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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说明的是:我国目前已兑现了所有的承诺。
四、关于电信业务名称的对应关系
我国承诺的WTO减让表中所列出的服务项目与我国2003年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业务名称不一致时,其对应关系具体详见下表 4。
表 4:减让表中所列出的服务项目与我国2003年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业务名称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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