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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电设备管理要求:设备射频技术特性管理

浏览:31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4-09-22

一、概述

我们知道,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主要由是核心网子系统和无线接入网子系统所构成。而无线接入网子系统的设备,又主要是由无线基站设备(包括中继站等的收发信设备)和可移动终端设备所组成,两者通过空中接口(Uu接口)交互。根据国际电联的《无线电规则》规定,无线通信必须实行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无线电业务管理、无线电频率管理和无线电电台管理等。下述将介绍我国关于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电电台管理的要求。注意:本文将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电电台管理称为其无线电设备管理。

1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管理依据

在我国,行使无线电管理权力的是我国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即早期的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和目前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我国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运行、维护的无线电通信系统及设备,均应符合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相关无线电管理要求。我国的无线电管理,依据的是我国的相关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及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文件等。

对于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接入网子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我国没有专门颁布其相应的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法规方面,其无线接入网子系统应遵循我国通用的无线电管理法规约束,其应遵循的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相关法规详见下表1-1中所列。那么针对无线接入网子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我国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发布了大量的相关行政管理文件。下述重点对我国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关于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无线接入网子系统的相关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管理文件及其要求进行介绍。

1-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接入子系统的无线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的相关法规

欲详细了解我国无线电管理法规体系的请进入

2、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管理内容

依据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规定,无线电设备管理主要是指无线电设备的技术特性的管理,它规定了无线电电台所用设备的选择与性能以及电台的任何发射,应符合的技术特性。而在《无线电规则》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对无线电设备的技术特性的管理均提出了十多条原则性的管理要求。在这些管理要求中涉及了三个附录的要求:附录1《发射类别和必要带宽》、附录2《发射机频率容限一览表》和附录3《发射设备杂散域内无用发射的最大允许功率电平》。即电台的发射应符合这三个附录所规定的指标性的具体技术规定,这即是无线电设备管理中设备的技术特性的管理。那么,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无线接入网子系统中,关于无线电设备技术特性的管理,是我国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本文下述介绍的主要内容。这些管理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不同技术制式的移动通信系统之间、以及与其它无线电通信系统之间的兼容共存,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使得各类无线电通信系统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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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包括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还发布有相关无线电设备管理的通用性行政管理文件,如下表1-2所列。因此,这些无线电设备管理的通用管理文件要求,公用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无线接入网子系统设备也必须得到执行的。

1-2: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接入子系统的无线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的通用管理

二、2G系统:“信无函 [2001] 32”和“信部无 [2002] 65号”

关于第二代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2G)是首个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当初,我国组网是引进了欧洲的GSM系统(TDMA制式)和美国的IS-95系统(CDMA制式)。当时的信息产业部出台了下述相关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管理文件:

1800MHz CDMA系统直放站的技术特性要求(信无函 [2001] 32号)

2001511日,信产部颁布了“关于发布《800MHz CDMA移动通信直放机技术指标》的通知”(信无函 [2001] 32号)。《通知》给出了800MHz CDMA移动通信直放机的相关射频技术指标要求。

2CDMA系统基站的杂散发射限值及CDMA 系统与GSM系统邻频共用设置台站的技术要求(信部无 [2002] 65号)

信产部于2002年年初,又颁布了《关于800MHz频段CDMA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频段GSM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信部无 [2002] 65号),规定了 CDMA系统基站的杂散发射限值及CDMA 系统与GSM系统邻频共用设置台站的技术要求,以防止CDMA系统基站和直放站的发射对GSM系统基站和直放站的接收产生有害干扰。上述两个管理文件的内容简述详见下表2-2

2-2:关于2G系统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管理文件

欲详细了解关于2G系统无线电设备管理的上述相关管理文件内容及要求的请进入

三、3G系统:“信无函[2007] 22号《通知》”、“工信部无[2012] 559号《通知》”和“工信部2015年第80号《公告》”

关于第三代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3G)被ITU称之为IMT-2000系统。在3G系统中,我国组网使用的是TD-SCMA系统(TDD双工方式)、WCDMA系统(FDD双工方式)和CDMA2000系统(FDD双工方式)三个系统。

12GHz频段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射频技术要求:信无函[2007] 22号《通知》

当时的信息产业部,于2007225日颁布了“关于发布《2GHz频段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射频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信无函[2007] 22号)。它规定了2GHz频段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包括基站、直放站和终端)的射频技术要求。以推动TD-SCDMA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实现TD-SCDMA系统与其它无线电系统兼容性工作,加强对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射频设备的管理。

2IMT系统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工信部无[2012] 559号《通知》”和“工信部2015年第80号《公告》”

为了与国际接轨,从2012年开始我国无线电主管部门的发文,也启用了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这个称呼,此时的IMT家族应包括IMT-2000系统(3G)和IMT- Advanced系统(4G),它们均分为TDDFDD两种双工模式。

欲详细了解ITU关于IMT命名要求的请进入

为此,工信部在20121123日和201512分别颁布了《关于发布18001900兆赫兹频段国际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和台站设置要求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 55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0号)。《通知》规定了1800MHz1900MHz频段IMT系统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及台站设置要求;《公告》在《通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工作在2100MHz频段系统基站设备的相应要求。上述三个管理文件的内容简述详见下表3-2

3-2:关于3G系统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管理文件

欲详细了解关于3G系统无线电设备管理的上述相关管理文件内容及要求的请进入

四、4G系统:“工信部无[2012] 559号《通知》”和“工信部2015年第80号《公告》

关于第四代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4G)被ITU称之为IMT- Advanced系统,属于IMT家族。在4G系统中,我国组网使用的是由3G系统的TD-SCMA技术演进的TD-LTE系统和由WCDMA技术演进的FDD-LTE系统。在上述3G系统介绍的IMT系统设备射频技术要求中的 “工信部无[2012] 559号《通知》”和“工信部2015年第80号《公告》管理文件同时包含了IMT- Advanced系统(4G)的相关要求,包括TD-LTE系统和TDD-LTE系统。

五、5G系统:“工信部无 [2020] 87号”、“工无函 [2021] 50号”和“工无函 [2021] 126号”

关于第五代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5G)被ITU称之为IMT- 2020系统,当然同属于IMT家族。事实上IMT- 20205G)系统是在4G系统(LTE系统)的演进,它也分为TDDFDD两种双工模式。由于IMT- 2020系统特有的技术特性,ITU-R规划给5G系统的工作频段包括了低频段(1GHz以下)、中频段(1GHz~6GHz间)和高频段(6GHz以上)。目前我国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即工业和信息化业部)仅分配或指配了其低频段和中频段的工作频段。因此,我国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仅规定了工作在中低频段(6GHz以下)的5G系统设备(包括基站、直放站、终端等)的射频技术要求。

1、基站设备和终端设备:“工信部无 [2020] 87号” 和“工无函 [2021] 126号”

工信部在202066日首先发布了《中低频段5G系统设备射频技术要求的通知》(工信部无 [2020] 87号),它涉及到工作于700MHz2600MHz3300MHz3500MHz4900MHz频段5G系统的宏基站和终端设备。在202133日工信部又发布了《2100MHz频段5G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射频技术要求(试行)》(工无函 [2021] 126号),它即在“工信部无 [2020] 87号”《通知》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作于2100MHz频段5G系统基站设备的相应要求。

2、直放站设备:“工无函 [2021] 50号”

在“工信部无 [2020] 87号”《通知》的基础上,工信部在2021121日发布了《5G系统直放站射频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工无函 [2021] 50号),它涉及到的是2600MHz3300MHz3500MHz4900MHz频段5G系统的直放站设备。上述三个管理文件的内容简述详见下表5-2

5-2:关于5G系统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管理文件

欲详细了解关于5G系统无线电设备管理的上述相关管理文件内容的请进入

3、关于5G使用的中低频段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要求:“工信部无〔2018266号”与“工信部无〔2019136号”

为了解决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干扰问题,我国专门发发不有《干扰协调管理办法》(工信部无〔2018266号)和《干扰协调指南》(工信部无〔2019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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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工信部在20171227日,发布了《关于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 330号)。对设置与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时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许可的手续与流程等提出了简化要求。

欲详细了解关于工信部无[2017] 330号《通知》内容的请进入

欲进一步了解关于公用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电频率管理要求内容的请进入

附录
本文的附表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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