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无线个域网(WPAN,Wireless Personal Area Network)是指使用无线链路传输数据的个域网,即个人区域无线网络。无线个域网(WPAN)由于采用的技术的不同,包括有超宽带(UWB)技术、蓝牙(Bluetooth)技术、ZigBee技术、脉冲无线电(IR)技术等等。利用这些无线个域网技术可以应用到生物医疗行业中,如医疗植入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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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线个域网(WPAN)相关技术应用的无线电设备,我国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对其加强了管理,包括设备的射频技术特性,和发射设备的无线电管理(包括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及维修等管理)。以促进这些设备的应用并确保其正常工作,同时保障这些技术系统与其它无线通信系统的兼容共存。需要主要注意的是,在早期这些设备都是纳入到微功率(短距离)设备目录的范畴,并进行管理的。但随着无线技术的发展,有的设备进行了变更,如超宽带(UWB)设备就变更为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
一、超宽带(UWB)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要求
超宽带UWB(Ultra-Wide Band)是一种短距离、高带宽频谱、低功率谱密度的无线通信技术,该技术可以产生、传输、接收一段持续时间非常短(可达纳秒(ns)到皮秒(ps)级)的爆发式射频能量脉冲。在ITU-R建议书SM.1755《超宽带技术特性》中,给出的超宽带(UWB)技术的定义是:用于短距离无线电通信的技术,其中涉及在极大频率范围内分布的射频能量的有用生成和发射,此频率范围可能与分配给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若干频带相重叠。使用超宽带技术的设备的天线一般生成两种有意辐射:至少500MHz的-10dB带宽或大于0.2的-10dB部分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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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短距离高速无线数据通信的应用需求,提高频率利用率,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和实际使用情况,工信部于2008年12月6日制定并发布了《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工信部无[2008] 354号)。但为了适应我国无线发射设备无线电管理的发展变化(如频谱资源的划分、管理的加强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4月22日又制定并印发了《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无[2024] 77号),对超宽带(UWB)设备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的规定代替了2008年的原规定,两个规定在管理要求上相比,新规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调整为7163~8812MHz)、射频发射特性(指标有所调整)、管理要求(调整为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等)。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仍将对超宽带(UWB)设备的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内容适时予以调整。
欲详细了解我国对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变化与要求的请进入。
二、蓝牙(Bluetooth)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要求
蓝牙(Bluetooth)技术是工作在2400~2483.5MHz频段。该频段的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要求(包括频率特性与射频特性等),是在工信部的2021年9月8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 129号)中做出要求的。在蓝牙技术应用的设备是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进行管理的。
欲详细了解“工信部无[2021] 129号”《通知》具体内容要求的请进入。
三、医疗植入系统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要求
1、概述
医疗植入系统是指,含无线功能的,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仅限医疗或医学研究使用。该系统可采用不同的无线个域网技术,其无线传输距离极其有限,功率谱密度极其低微。
2、设备无线电管理要求的变迁
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为满足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的应用需求,曾先后颁布了多个该系统的无线电管理的文件要求,其中有:
一是,信息产业部于2007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增加400MHz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工作频率的通知》(信无函[2007] 90号)。该《通知》指出,为促进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技术的发展,满足社会需求,根据我国频率划分和使用情况,经研究,为生物医学遥测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增加 402~405 MHz 工作频率;同时给出了该频段生物医学遥测设备的射频技术指标要求。注意,该《通知》明确的402~405 MHz 工作频率是生物医学遥测设备所使用。
二是,工信部在2016年11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3号)。该《公告》指出,为满足慢性病患者对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的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及使用情况,决定对应移动业务划分(次要地位),规划401~406MHz频段用于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并给出了该频段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射频技术要求。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的同时,废止了前述信产部的“信无函[2007] 90号”《通知》。
若要详细了解上述两个管理文件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3,其中“信无函[2007] 90号”文已废止,仅供了解。
附件3:相关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无线电管理文件汇编
三是,工信部在2019年11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该《公告》进一步规范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要求,其设备目录为八大类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其中第五大类是“生物医学遥测和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那么,对于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频率要求和射频特性要求,是与上述工信部2016年第53号公告中的要求完全相同的,即工信部2019年第52号公告将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纳入到“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中统一进行无线电管理。注意:在工信部2019年第52号公告中,生物医学遥测设备和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射频技术特性(包括工作频率)是不相同的。
欲详细了解“工信部2019年第52号”公告具体内容要求的请进入。
3、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
对于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在工信部2016年第53号公告和工信部2019年第52号公告中的要求是完全相同的,具体详见下表3-3-1中。下表3-3-2给出了“工信部2016年第53号公告”与信产部“信无函[2007] 90号通知”中射频指标差异的比较。
表 3-3-1: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
表 3-3-2: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射频特性指标在两个管理文件中的差异
四、无线个域网设备的相关管理要求
1、许可管理
对于无线个域网设备,包括其蓝牙技术设备,及其应用的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应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管理(注意,UWB技术设备早期也是,但后被工信部调整为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根据最新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文件“工信部2019年第52号公告”的要求,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注意,UWB技术设备是需要型号核准的),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欲详细了解相关无线发射设备的管理要求的请进入:微功率(短距离)设备;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2、无线电干扰保护管理
无线个域网(WPAN)设备及其应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时,不得对其它无线电业务的电台产生无线电干扰,也不得向其它无线电业务的电台提出干扰保护要求。
欲进一步了解我国无线电台(站)管理的法规依据与管理机制的请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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